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调配和
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聘任等工知
各直属学校,镇中学、中心(实验)小学:
现将2009年教师调配和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聘任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毕业生招考录用、教师调动工作
1、师范毕业生招考原则、对象、程序、条件、要求详见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网上发布的《2009年惠山区招聘录用新教师简章》。
2、经招考录用的新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见惠山教育信息网)内报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系统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区教育局在八月中下旬组织的岗前培训。
3、录用的新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聘用合同,见习期间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中心教育系统分中心,并参加学校考核和局教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手续,人事关系转聘用学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人事关系转区人才服务中心。
4、教职工跨区、跨系统调动按原规定执行。在职教师的系统内调动必须遵循编制许可和学科结构需要的原则,一般采用商调审批的办法,即由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和乡镇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5、借用人员(区教育局机关借用的除外)新学年一律回原单位竞聘,确需继续借用的,由区教育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二、关于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
2009-2010学年各校要按照“按需设岗、资格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后管理和考核力度。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做好聘用合同的续订和签订工作
各单位人员聘用要按《无锡市惠山区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惠人事[2002]26号)执行。部分学校在编教职工聘用合同到期,要及时办理合同续订手续(续订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外区调入人员也要及时签订一年的试用见习合同。
2、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
教师岗位(职务)聘任要坚持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强化教师队伍结构,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各校要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制订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和职责。在今年的聘任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根据苏政办发〔2002〕11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并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的规定和条件聘任专任教师,超编学校在编制范围内聘任,缺编学校必须有一定比例人员待聘。
(2)严格执行《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惠教发〔2004〕16号)。新任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惠山区中小学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确定人选,并于8月15日前报局党委审核、备案。双庙初中和村校校长的任用参照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资格执行。
(3)坚持执行满工作量制。各校要依据人员编制情况和学校的实际,分别测算出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并按需设岗、按岗聘人。校长要按规定兼课,中层干部至少要兼教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半的课务。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为教师聘用,收入分配要拉开档次,奖金参照教辅人员标准执行。对于接近退休的老年教师或患病教师,可视情况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教师的工作量将作为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4)积极实施教师支教、轮岗制度。各校要继续按《关于在全区实施支教、轮岗制度的意见》(惠教发[2003]63号文)精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中心小学轮岗教师要达到村小专任教师的20%,有对口支教徐州丰县任务的学校要合理安排师资,按要求继续做好支教工作。
(5)加强对代课教师的管理,坚决清退超编使用的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对于在编制范围内需要聘用的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实行一学年一聘,学校应按政策为他们办理相应的社保手续。学校要与地方政府协商,制订方案、落实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做好清退工作。
三、关于2008年新教师(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工作
各校要做好2008年新教师的考核工作,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等全面考核。由个人和考核小组填写好《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考核表可到教育局410室领取),学校教务、政教部门等考核小组对个人进行综合评议,并结合局组织的新教师业务考核,提出考核是否合格建议,送教育局407室审核。《鉴定表》由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归入个人档案。考核合格以上才能办理转正定级和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见习期,可继续试用半年或一年。
四、关于中学高级教师学年考核
2008—2009学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考核办法仍按以前方案执行,请各校自行组织考核,考核中要求被考核对象提供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教科研成果或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填好相应表格(见附件二),同时提供任课表。下一学期聘任鉴证时组织检查。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09年6月19日
附件一:
1、聘任合同书(样张)
2、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样张)
3、2009-2010学年度代课教师聘用花名册
4、2009-2010学年度不聘人员花名册
5、2009-2010学年度拒聘人员花名册
6、2008年新教师试用见习期满考核花名册
7、2009-2010学年试聘人员名名单
8、2009-2010学年聘任花名册
9、2009-2010学年度教职工聘任汇总表
10、2009-2010学年惠山区中小学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表
11、2009-2010学年轮岗教师花名册
12、惠山区2009-2010学年骨干教师支教报名表
14、无锡市惠山区中小学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审核表
以上表格均用A4纸打印
附件二:中学高级教师2009-2010学年考评表
聘 任 合 同 书
经甲(学校)、乙(被聘方)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任合同如下:
一、本聘任合同为岗位聘任合同,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双方信守合同条款。
二、聘任期内,乙方已取得 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聘任乙方 岗位(职务)担任 工作,兼任 工作;聘期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三、甲方应对乙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的培训、指导,明确乙方岗位职责,切实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乙方应敬业爱岗,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切实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
四、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并甲、乙双方重新履行签约手续。
五、双方商定其它事项:
1、
2、
六、甲方或乙方在聘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均须在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对方,按照区教育局规定办理。
七、甲乙双方在聘期内发生争议,应先在本聘任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区教育局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区教育局鉴证后生效。
九、聘任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若续聘,甲乙双方应重新履行签约手续。
甲方(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无锡山惠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教育系统分中心鉴证章
二○○九年 月 日
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供参考)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核定我镇2009-2010 学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和本校 (甲方)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聘用 同志(乙方)担任代课教师。乙方已取得 相应 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2009年8月20日至2010年7月10日。
二、合同期满,双方合同关系自动解除。若下一学年编制许可、学校需继续聘用,双方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三、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师德、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并根据其情况,安排不同的教学岗位工作,并按规定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勤勤恳恳工作,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聘用期间如发现乙方工作态度很差,严重违反纪律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完不成任务,甲方可予辞退,本合同自然终止。若乙方在聘用期间意欲另行择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
五、经双方协商,聘用期间乙方的月工资待遇如下:
六、双方需商定的其他事项(违反法律、政策的条文无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二○○九年 月 日